2)第653章 太复杂了!_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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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变为三个中级法院,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后,全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将调整为:一中院: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二中院: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三中院: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

  十月一放假回来后的第一周的周二上午十点,马哲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的二审终于开庭了,二审管辖法院就是新设立的三中院。

  这次开庭赵记者没来,开庭时下面的旁听席空空荡荡,没有人旁听。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仍然是之前的那两位男律师,二审由三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中间的主审法官是为女法官,年龄约四十岁左右,齐耳短发,双眼炯炯有神。左右各坐着一位男法官,一胖一瘦,胖法官显得很威严,瘦法官戴着一副近视镜显得文质彬彬。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敲响法槌后道。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上诉人与马哲之间,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只能存在一个法律关系,或者是民事上的雇佣法律关系,或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现上诉人已经基于雇佣关系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当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如果法院执意认为上诉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应当将上诉人已支付的民事赔偿金折抵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而不能让上诉人承担两次责任。

  完毕。”上诉人律师道。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女法官面无表情的坐在哪,像一尊雕像。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意见,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王川道。

  之前密云法院认定工程公司与马哲之间是雇佣关系,为马哲的父母找到了救济途径,判决工程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对马哲父母进行赔偿。

  后来王川代理案件后,以工伤保险责任纠纷为案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判决工程公司全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判决工程公司赔偿了两次,工程公司自然不能接受,但是法院确实就这样判了!工程公司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

  虽然王川也认为上诉人的律师提出的两次赔偿费用折抵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为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他不能发表同意的意见。

  “上诉人、被上诉人,你们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有无异议?”女法官道。

  “无异议。”双方代理人回答道。

  “被上诉人,马哲是否结婚,有无子女?”女法官问道。

  “没有结婚,也无子女。”王川道。

  没有结婚不见得就无子女,现在人与人的关系复杂,太复杂了!所以法官这么问,王川这么回答,没毛病!

  “上诉人、被上诉人,你们双方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女法官问道。

  “没有!”对方代理人道。

  “被上诉人也没有!”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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