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9章 唇枪舌剑_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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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捡漏”,用很便宜的价格买走。

  但是过几年,到了他们的创作高峰期,当他们其他的作品知名度起来了,就会带动之前卖出去的书的价值。

  很多出版商、网文平台和影视公司愿意出高价“买断”他们的作品,买断的根本不是他们的书,而是他们的未来。

  那些一上来买断到“死后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涨船高之前,根本不会被开发,一本书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会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涨船高”了,这些被买断的“捡漏货”就会被当做“无形资产”被高价转卖,再一次次经手下去,很可能连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后自己书的版权究竟在哪里,更别说话语权了。

  譬如天在云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协议陷阱夺走过一本书的“授权时间”。那本书所有的版权都在签约的三十年后才能收回。

  就因为他第一次签出版合同时签的是“著作权”转让,而不是“简体出版”权转让。

  如果是现在的天在云端,可能不会被骗。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云端很缺钱,甚至要为每个月的租房费和生活费发愁。

  那时候,科幻小说出版的首印和售价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书,拿到手的钱也就两三万。行业惯例是书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税,所以就这两三万块,经常还要被拖稿费。

  出版商用高版税和高首印、以及在当年来看是科幻小说圈内天价的价格,诱惑天在云端签了三十年的约。

  现在,天在云端已经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这本早期作品书都给人拍出来了,他自己才知道。

  等再去找出版商,白纸黑字,他当初自己签的合同,一点办法都没有。

  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不仅在科幻小说界,甚至在整个文学行业都堪称惨绝人寰、振聋发聩。

  因为几个字的“区别”,一个头部作家三十年的版权,只卖了三十万,而且还是全版权。

  也是因为这件事,自那以后,几乎没有什么作家愿意签超过十年的合同了,七八年的都少。

  也因为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导致天在云端明明有更高的商业价值,但总是被其他合作方评估成“性价比很高的作者”。

  俗称,“很便宜”。

  就比如面前这些人。

  “而且,从去年开始,国内的影视方和动漫公司已经开始尝试科幻题材,科幻题材在国外是最热门的项目之一,国内迟早也会追上国外的水平……”

  连胜再一次给天在云端一剂定心丸,“千字一万的价格,根本不需要买断,我也能帮他谈出这个价格。”

  “您再看看,这个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其实很宽松的,不需要……”

  马鑫怕连胜有钱赚都拦着,连忙提醒。

  “不需要他自己写,是吗?”

  连胜把合同往桌上一放。“我知道你们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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